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伤的范围当中有一个情节最容易被员工本人忽视,可能多数人都认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的交通事故,是不能够被判定为工伤的。但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早就将此划分为了工伤的范围。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员工本人有必要了解一下,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展开工伤认定的工作,最后作出决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相关流程。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具体的凭证还是要等到社保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以后,才有了最终的法律依据的。
  
  
  
总结:在工伤的范围当中有一个情节最容易被员工本人忽视,可能多数人都认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的交通事故,是不能够被判定为工伤的。但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我国弃婴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国弃婴罪成立条件是什么?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


·侵占罪起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刑法当中存在着很多犯罪罪名,对于这些犯罪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后果,法律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我国的侵占罪。很多人对于侵占罪起诉的一些情况都不是特别了解,比......


·单位可以行贿吗、如何处罚
      社会中有两大主体,一是自然人,一是单位。现实中,自然人可以行贿,此时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构成的就是行贿罪,那么单位可以行贿吗?自然人行贿的会触犯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受到刑罚处罚,那单位行......


·商标过了宽展期后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过了宽展期后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商标过了宽展期后就不再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了,商标权会被注销,没有所谓的保护期限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


·向群里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认定
      向群里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


·非法集资人坐牢老赖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不要说某些经济犯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生活当中您在理解老赖这一词汇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也是指对方具有还款的义务并且有还款的能力,但是就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脱拒不还款。这种情况在某......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