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根据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的,因此一般行政处罚中的证据都是要进行保存的。也许我国普通公民不太了解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但是国家对于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存却是要求各行政机关单位在工作当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
  
  一、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是采用证据先行登记的,应事先获得行政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也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在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中未发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内部审批表;执法实践中,一些单位采取证据保存措施时也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对此,相应的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应予以补充和完善。
  
  二是必须在7日内予以处理。证据先行登记因期限短暂和操作方便,很多执法单位逢“证据”便先行登记保存,根本不考虑与查封、扣押的区别。这里尤其需注意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的区别以及衔接,不能变相地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替代查封、扣押。
  
  三是严格适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证据不可能瞬间消失或灭亡,如案情较简单清楚,可采取调查笔录、视听资料和勘验笔录等形式去收集、证明和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事实,不必非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
  
  二、行政处罚证据的概念:
  
  所称行政处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标记、图象、声音及其载体、实物和其他材料。这里讲的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的文字、符号、标记等等能定案的证据,凡未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证据形式应该称为证据资料或者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未查证属实之前可能是虚假的,当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的特征:
  
  证据有三大基本特征即: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是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胜于雄辩。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对于我们实践办案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就是我们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二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那些马路消息、小道新闻、道听途说等等,我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即不是证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调取证据的主体合法,也就是说我们调查取证的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要合法(不能超越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办案),办案人员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即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办案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的办案人)。
  
  2、取得证据的程序要合法。
  
  抽样取证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抽样的工具,抽样的方法,盛装样品的容器,以及封存样品的容器等等。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时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法律有规定的我们才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并事先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并制作相应的文书送达当事人。当然有例外的就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还有就是强制措施的时间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限,否则也会导致证据无效。
  
  3、证据的形式要合法
  
  即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证据要经过查证属实
  
  行政机关必须对证据先行进行登记,如果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先行作出行政处罚的话,在24小时以内必须要补办相关的手续。另外,行政处罚的证据适用于证据先登记保存的条件,证据必须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够作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的。
  
  
总结: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根据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的,因此一般行政处罚中的证据都是要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男方提出离婚并愿意抚养儿子财产怎么分配
      男方提出离婚并愿意抚养儿子财产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代收交警罚没款合理吗?
      代收交警罚没款合理吗?代收交警的罚款是合理的。目前有部分银行已经开通了网上缴纳交通罚款的服务,而且是免费的。如果你开通了网银,网上交罚单的过程其实也很简单,以工行为例,在查询和确认罚......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征地工作在很多地方都展开,这是国家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征地导致了一些人失去了土地,因此国家也会针对征地行为,做出一些补偿。并且按照标准和征地......


·跨国拐卖人口怎么判刑
      跨国拐卖人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如果黑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黑中介手段层出不穷,购房者一个不小心就容易中招。那么房产黑中......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像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当事人的伤情鉴定,一般来说,法院会指派相关机构鉴定,或者当事人自行选择。司法鉴定书可以当做证据使用,那么,民事诉讼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鉴定是民事......


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