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那么有关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一、制度内容: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二、承诺优先偿还垫付费
  “垫付不等于支付”,市基金办负责人强调,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受害人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及市基金办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此外,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情况,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确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市基金办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经市联席会议审批同意,给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垫付费仅用来“救命”
  市基金办负责人表示,细则明确规定,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应扣除交强险和伤者已支付的费用。据了解,在目前所申请的32宗救助申请中,有5宗未同意垫付,其原因是伤者出院后再过来申请,因此不符合条件。
  市基金办负责人同时强调,基金所垫付的费用只针对抢救费用,即所称的“救命钱”,而治疗费用要按照正常途径解决。据了解,市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的渠道解决。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们针对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这一问题,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还在上文中为您揭示了垫付费的问题,到底什么是垫付费,垫付费的作用是什么,我们都为您进行了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


·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最长6个月结案,但是如果有申请鉴定等法定情形,这些期间是不计算在内的,所以具体到......


·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即便是双方离婚了,也应该照顾好子女。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关于抚养费,也有一定的标准作为参考......


·专利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去,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


·一、酒精度180属于醉驾吗?
      一、酒精度180属于醉驾吗?酒精含量达到180,可以判处拘役、缓刑。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


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