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序。而公司开展不正当竞争,就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手段,那么您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定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3、限制转售地区;
  
  4、限制转售客户;
  
  5、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经营者实施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1、投票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
  
  2、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
  
  上文中主要为您整理了十一类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其中每个行为下面又具体包括了一些更加详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否则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日常生活当中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相关的当事人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赔偿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进行解决,当然,判决书当中所规定的误工费用计算标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很多人......


·一、律师办理自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一、律师办理自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律师办理自书遗嘱的规定是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而且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尽量不要使用铅笔以及其它容易被涂改的工具来......


·新买的房子多少年后可以转让
      新买的房子多少年后可以转让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


·两杯白酒是醉驾还是酒驾
      两杯白酒是醉驾还是酒驾根据身体内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但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有特别的缓刑适用标准。那么您知道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