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当事人之间却可以进行公房的交换。那一般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
  不可售公房差价交换使用时,各方承租人应填写《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并向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互换使用各方承租人应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制定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双方应在《交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交换价格高的公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公房互换使用的审核手续:1.《申请书》;2.《交换合同》;3.《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4.当事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公房互换使用的成本价格。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具《审核表》。当事人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起7日内,持《审核表》、《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材料,分别向对方出租人办理公房租赁户名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手续。变更租赁户名的,换发《租用公房凭证》,保留承租权的,开具保留承租权的证明。不可售公房如需换购商品房,承租人在办理转让使用手续后,应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向商品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承租人换购私房、平价房、安居房也按上述手续办理。
  二、公房可以继承吗
  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因此,公有住房,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不能发生继承。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进行处分,公有房屋使用权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看待,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虽然法律中不允许将公房进行出售,但对于公房却是可以进行交换的,不过此时涉及到不动产的交换,因此也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办理手续才行。而作为公房,由于并不属于私有财产,因此也是不允许进行继承。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对于普通的人民群众来说,行政处罚是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范的行政人员的处罚,需要注意是,是指行为规范违反,而非违反法律。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具体的介绍一下行政处......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一些老旧小区被拆迁重建,由此产生了大批拆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一些老旧小区被拆迁重建,由此产生了大批拆迁安置房。这类房子价格相对普通商品房要低,于是很多经济条件一般的人想购买安置房。而买商品房的话,人们是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


·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该怎么办?
      一、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该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可以协商或起诉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


·商标权的行使限制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