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那么与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工程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还应当事先通知该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一)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停热力、停煤气、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范围的,分别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有关行政违法案件时,必须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拒绝或者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包庇违纪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工程事故问题处理上,要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资料和相关文件、合同、档案及法规来处理。处理程序也要遵循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等等。
  
  
总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
      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一、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不可以增资,增加注册资本形式: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一、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1、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但若是在债务关系确定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可以将借条之中标的用于抵押,那么在债务关系存续期限,任意一方当事人想......


·2018惠州抚养费的标准?
      2018惠州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


·主动行贿和被动索贿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行贿和被动索贿的区别是什么?主动行贿和被动索贿的区别主要就是看行贿的人是出于满足自己利益的想法而主动将钱财交给受贿的一方还是在受贿一方的要求下才拿出这部分的钱款。但需要注意的是......


·网络诈骗案立案后处理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案立案后处理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随着网络的发展,也是不断的发生,在进行发生网络诈骗之后,我们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报警,来尽量的挽回自己的损失,同时尽量避免他人上当受骗。那么......


·建筑工程款被拖欠,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南京首页免费注册登录手机找法网网站导航找法网首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学法律查法规更多立即咨询您当前的位置:找法网学习法律建筑工程工程欠款拖欠工程款正文操作A......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