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其实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其实也就是认定各自的责任。如果是当事人私了的话,那此时就不需要了。不过您知道究竟应该如何判断交通事故责任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判断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六) 模糊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种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二)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四)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在通过了上文的分析之后,您应该知道如何判断交通事故责任了吧。一般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判断,需要由交警部门作出,并且这样的认定结果才是有效的。不过当事人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总结: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其实也就是认定各自的责任。如果是当事人私了的话,那此时就不需要了。不过您知道究竟应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怎么样订立自书遗嘱
      怎么样订立自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写......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


·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回避是指有可能影响到案件审理的人,不能参与案件调查审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回避也拥有一定的规定。那么,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又是什么?我......


·行政诉讼中为什么被告负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为什么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人来承担证明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应有的内涵。法律规定的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仅需要实体合法,而且行政的程序也要合法。1、行政行为符......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一、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其实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