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判刑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越来越重视。但实践中总会有一些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卫生产生担忧。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判刑吗?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判刑吗?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9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
  
  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
  
  本罪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要看当事人生产、销售这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构成犯罪,当事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刑期,有严重情节的,会加重处罚。该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总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越来越重视。但实践中总会有一些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卫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应中止诉讼
      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应中止诉讼一、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应中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如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拥有的一项人身权利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拥有的一项人身权利,生活中常见的抚养权问题就是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权。那么离婚协议里的抚养权是否能修改呢?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里,对这一点是允许的。子女抚养权确定......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能否取得低保关键是家庭成员收入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


·签订与签定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吗?
      很多人都知道“定金”与“订金”两者是不同的意思的,在法律上的区别更是非常重要,一旦用错词产生的后果也不一样,所以当看到“签订”与“签定”两个词的时候大家都比较疑惑这两个词在法律上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判刑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