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诸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非法集资主要的种类也
在目前诸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非法集资主要的种类也就包括四种类型。但是,因为涉及到较少的犯罪人员,很多人对其还没有足够的警惕性。那么,目前我国典型的非法集资属于类型有哪些种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多少金额才算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四、团伙非法集资2020万会被判刑多少年?
(一)“高收益”投资型
这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犯罪分子采取虚构投资项目或夸大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先返还部分收益或利息的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
(二)集资诈骗型
显著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为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三)妄想暴富型
这种类型,非法集资者和投资者都有很强的“暴富”心理。
(四)非法金融机构型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或原有金融机构撤销后继续冒用原金融机构名义非法吸储。
希望您可以从中收获知识。简单来说,非法集资主要分为非法金融机构型等四种。正是因为非法集资的不可预测性,很多人都会不太关注相关的犯罪案例,甚至是不在意其潜在的危害性。
总结:在目前诸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非法集资主要的种类也就包括四种类型。但是,因为涉及到较少的犯罪人员,很多人对其还没有足够的警惕性。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吗
在业务繁忙,公司事务多的时候,通常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工作。与其对应的就是在这个额外工作时间里的薪酬,您都不希望自己多付出的辛苦没有对等的回报。所以很多人的心中就有了这个疑问,加班工......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
·一、代通知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
一、代通知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障。用人单位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关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双倍补偿......
·申请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诉讼的程序是什么?申请诉讼的程序是什么,首先应当提前诉讼请求,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关系,有具体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法院在7日内进行依法审查,符......
·如何做好实物证据保管
如何做好实物证据保管实物证据在日常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实物证据的保管就显得格外关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物证据保管是怎样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物证据的保管是怎样的,为您解答......
·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
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一、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
在目前诸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非法集资主要的种类也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