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根据我国最新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权利,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否则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如此,那么,具体来说《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1、纯获利行为——有效。
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
2、日常简单的生活行为——有效。
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
3、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一概无效。
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合同相对人无催告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须追认。
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概无效。
如抛弃、立遗嘱等。
二、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规定
立遗嘱的行为
(1)《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据此,得出这一结论,根据该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必须年满18周岁),否则其所立遗嘱无效。
(2)《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据此,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新法优于旧法。
所谓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
所谓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如继承法。
(4)从纯扣条文字眼来讲,对于“甲立遗嘱的行为”,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按《民法典》来处理,即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立遗嘱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5)从理论上来讲,“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有区别的,16周岁以上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那些抛弃等涉及到损害自己的权益的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对于那些双方行为则一概无效。设定此项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使公民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总结: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根据我国最新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盗窃数额较大,即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即可立刑事案件。但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一、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水利工程在我国的黄河以南的地区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水利工程关系到周边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但是随着水利工程的越来越多如何修复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所以我......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
债务转移合同是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同意后,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所订立的相关协议,它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点,债务人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因为债务承担的前提......
·民事纠纷起诉多长时间立案
民事纠纷起诉多长时间立案最迟会在七日内立案。《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相关知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