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
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定团结和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是绝对不允许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发生的,这其中还包括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什么?
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从事危害国家进行卫生管理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众的健康,依照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罪。这是1997年3月24日修订后的“新刑法”中增设的一类罪。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
三、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危害公共卫生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两者都是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是需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某些程度上面是相同的,但是这两种罪行在认定的时候也是不一样的。
总结: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定团结和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是绝对不允许任何危害公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当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劳动法者在面对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利的。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的规定,但是,我......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婚前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单独所有。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男......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现实中,其实有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离婚的。这种情况下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居多,那此时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呢?此时采取法律......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
·广州离婚房产析权手续是怎样的?
每年都有不少广州市民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离婚双方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后,就应该尽快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时应该先对房产进行析产。然后再办理具体的过户。那么广州......
·关于期权跟股权有何不同2023
关于期权跟股权有何不同2023一、关于期权跟股权有何不同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