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

  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在实践中,许多人会在某些场拾到或发现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这些物品有可能是某人遗失的,也有可能是丢弃不要的,它们中有些是有主物,有些则是无主物。我国法律上对拾到这两种物品的处理是不同的,那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有主物和无主物的区别在哪里?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而有主物则是相对无主物而言的,有主物是指有确定的所有人的物,如某人拥有的一台电脑。有主物的所有权人享有对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无主物品处置依据
  《物权法》1、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3、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4、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三、无主物的先占原则
  1、“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并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袭。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2、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3、国内目前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在拾到物品时,拾到者要首先确定该物品是有主物还是无主物。拾到有主物和无主物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推到的是有主物,拾到物品的人有义务将物品归还给主人,而如果拾到的是无主物,可以根据无主物的先占原则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但如果法律上有特殊规定的,应上交给相关部门。
  
  
  
总结: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在实践中,许多人会在某些场拾到或发现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这些物品有可能是某人遗失的,也有可能是丢弃不要的,它们中有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行政上诉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上诉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行政上诉期限是个对我们既陌生又熟悉的词语,因为您都知道行政上诉是有期限的,然而行政上诉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应该怎么看?网站我们告诉您,行政上诉期限应......


·公司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证据确凿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是法院审判的目标。为了逃避责任或想侥幸减低罪行而选择不认罪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在一个案件中,当证据确凿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对于被告人来说,认罪有没有意......


·保健品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是什么?
      一、保健品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是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二、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什......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


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