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农民之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纠纷后,经协商无效的,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在这方面,我国有专门法律。另外,为了规范这类纠纷的处理,最高法也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透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前条规定的,应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需要补齐的内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后,自动转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情况。
  
  对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事项,适用本解释第五、六、七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申请执行先行裁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行裁定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第十条 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规定。
  
  其中明确了申请仲裁的程序及材料,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仲裁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时,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当然,这里有一个期限要求,就是发起诉讼要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
  
  
总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农民之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纠纷后,经协商无效的,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在这方面,我国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没有砍伐证砍伐树木会怎么样罚
      刑法规定了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滥砍滥伐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人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怎么处理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怎么处理?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轻伤罪判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没有轻伤罪的说法,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先来看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标准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一、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公司内属于......


·拖欠货款是否系诈骗都有哪些解释
      拖欠贷款在我国是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我国的相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虽然拖欠贷款是一类违法行为,但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还不构成诈骗。下面我们就拖欠货款是否系诈骗都有哪些解......


·犯罪分子盗窃不认罪会放人吗?
      一、犯罪分子盗窃不认罪会放人吗?不会放人,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法院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