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沈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抢劫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曾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在沈阳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沈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了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三、抢劫罪判处死缓的情形有哪些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以上就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的不同,量刑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总结:我们都知道,抢劫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曾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在沈阳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沈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公司法不设董事会可以吗?
      公司法不设董事会可以吗?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2名执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交通事故伤亡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伤亡划分标准:1、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2、重......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自己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驾车运输烟草多少构成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下面,我们......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辞职就是辞去职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职工自己的选择,最后进行这种关系的证明,那么关于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都有哪些呢,......


沈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