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在夫妻选择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随之改变,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旧需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由于与孩子的感情并不是特别亲切不想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就能够起诉对方索要抚养费,那么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抚养费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是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原告被告最常居住的地方法院都可以受理,但也会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大小进行对法院的分级管理,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总结:在夫妻选择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随之改变,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旧需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由于与孩子的感情并不是特别亲切不想支付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军人职位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别的保护的,如果军人的配偶想要和军人离婚,是必须经过军人本身的同意才行。那么,当丈夫是军人时,到底该怎么离婚了?我们下文做了详细......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期限是否有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期限是否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期限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
·欠银行钱被起诉后没钱还怎么办?
欠银行钱被起诉后没钱还怎么办?一、欠银行钱被起诉后没钱还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一、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
·物证是直接证据吗?
物证是直接证据吗?物证作为诉讼过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呈现,在处理案件时候,直接证据对案件的判定有着更大的作用,物证是直接证据吗?物证是否是直接证据在诉讼案件中认定?......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
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