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如今无论是因为什么事情向政府机构提出申请,此时都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才行,即使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另外,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针对所有的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执行的人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还能延长。1、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解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中断: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义务后,又以不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对已履行部分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4、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5、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应当符合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通常在一方不实际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时,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不过此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对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作出了规定,一般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如今无论是因为什么事情向政府机构提出申请,此时都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才行,即使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需要提供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如果犯罪中止无罪释放吗?
      如果犯罪中止无罪释放吗?不会。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 【......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


·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
      一、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需要,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1、房权证过户: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


·一、不赡养老人要财产分配可以吗?
      一、不赡养老人要财产分配可以吗?不赡养老人要财产分配也是可以的。赡养与否与继承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被继承人虽然知道继承人不孝顺,但还是愿意让他继承,那别人也不能干涉。因此,能不能继......


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