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假冒专利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假冒专利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假冒专利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假冒专利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法律规定,能够构成假冒专利罪的不仅仅是个人,单位也是可以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的,而在具体的刑事责任承担上面,则对自然人的处罚与与对单位的处罚是不同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总结: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假冒专利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


·中国海关逃税举报电话是多少?
      中国海关逃税举报电话是多少?逃税举报电话是12366,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


·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如何办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如何办理?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的办理是书写陈述一下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和理由,然后下达一个决定书送交给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员,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隐名股东财产查封可以办理吗
      隐名股东财产查封可以办理吗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


·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罚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