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不仅仅关注报酬,也同样重视安全保障。而这些安全保障中,最耳熟能详的就是工伤赔偿。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下面就来全面了解一下2017年河南省最新的工伤赔偿制度。以下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六)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二、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护理费
  
  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是根据政府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制定出来的。根据这个标准,河南省的劳动者遭遇工伤在请求得到赔偿的时候,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总结: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不仅仅关注报酬,也同样重视安全保障。而这些安全保障中,最耳熟能详的就是工伤赔偿。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出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客观......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应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应公告?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前者无需公告,理由浅析如下: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相对独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经公告后......


·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多少钱?
      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多少钱一、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多少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包括1、本人身份证明;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不能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答:都不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


·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吗?
      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吗?一、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吗?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鉴定有私自鉴定和法院委托:看样子你的鉴定属于法院委托的情况,如下流程:1、首先......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