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约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区分双方签订的合同到底是商品房预约合同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的主要内容。

  如果具备,且卖方也按照约定收受了购房款的,那么这样的协议应当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买方虽然支付的是购房定金,也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不具备,那么双方的合同应当认定为预约合同。买方支付定金后,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收受定金的卖方应当向买方返还定金。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借款的当事人要是签订了借款合同的话,那就要注意避免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了。而要是不幸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也不用担心。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报警后离开现场与肇事逃逸有什么区别
      报警后离开现场与肇事逃逸有什么区别一、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下: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


·故意伤害车碰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故意伤害车碰的量刑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量刑有区别吗?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量刑有区别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从犯在判刑上是有区别的,主犯要承担寻衅滋事全部的犯罪,而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取保候审被拒绝还能继续申请吗
      可以继续申请,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需要看相关机关的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商品房预约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