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出台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国家要求的方案下达,现阶段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而且对此都有制定相关的政策条例进行管理,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该对当地的信息公开政策有所了解,并应该对其进行监督,那具体来说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呢?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
  
  第四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二)维护、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事项依法由其所属部门承办的,承办该职责事项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公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八条 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能的,其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沟通,经其确认后方可公开。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协调。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除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外,行政机关还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公款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和探矿权出让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情况;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验收情况;
  
  (六)录用行政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数额和考试录用情况;
  
  (七)社会救助条件、标准、对象的确认和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发放情况;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十)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定价依据、执行时间;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政府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方可发布的政府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因情况发生变化符合公开要求的,应当依法公开。
  
  虽说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但仍然有的地方还没有开展信息公开或者说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所以对此我们需要到当地的政府进行了解,还有就是不同地区对于信息公开政策的管理条例内容是不同的。
  
  
总结: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出台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国家要求的方案下达,现阶段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蒙自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蒙自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集体土地,一般使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如今信息瞬息万变的时代,企业的公司经营状况也同样如此,在企业的经营中一旦出现了重大事情需要做决定时,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那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周期是多长时间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周期是多长时间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


·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农民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讨薪的过程中靠自己力量很难完成。如果走仲裁或者诉讼渠道的话,得有律师协助才好办理。在我国司法救济制度中,有一种方式是法律援助......


·离婚诉讼法定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法定期限是多久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除了比较关系案件最后的判决外,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是比较在意的。那么您知道离婚诉讼法定期限是多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


·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通知30天后可以领取吗
      劳动者在工作中若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受伤是能做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通知30天后可以领取吗?工伤鉴定有严格的程序,申请人要提交出完整的相关资料文件,用人单位则需做出处理承......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