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不小心丢掉自己的东西,又或是捡到别人不小心遗失的物品。但总是有那么一些人,贪图小利,拾得遗失物后不归还给物主,或要求相关的报酬才肯给与返还。那么如果遗失物被拾得后,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给拾得人呢,拾得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遗失物概念
  
  1、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2、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3、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二、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3、侵占遗失物后果
  
  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
  
  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
  
  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出如下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我们遗失某样东西后,遗失物被拾得当然是值得高兴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我们的个人损失,拾得人有权利向我们要求支付合理的保管等相关合理费用;但如果无正常理由拒不归还的,我们也可走法律途径解决。当然,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品时,也是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应该及时返还给权利人或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总结: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不小心丢掉自己的东西,又或是捡到别人不小心遗失的物品。但总是有那么一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什么是结合犯?具有哪些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明文规定,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就是结合犯。那么到底什么是结合犯?结合犯具有哪些特征?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下面为详细您介绍一下结合犯,您......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收购和并购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收购和并购(1)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


·一、涉嫌重婚罪多久可以起诉?
      一、涉嫌重婚罪多久可以起诉?重婚罪的追诉期是5年,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很多债权人就会选择直接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也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那么借款民事诉讼管......


·公司欠款起诉程序
      公司欠款起诉程序一、公司欠款起诉的程序1、准备欠款起诉状、证据材料(欠条等)。2、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欠条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法院。3、法院收到欠款起诉书后经......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说在国庆节需要给员工放假,但有些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得不要求员工加班,那么此时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


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