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拍卖土地其实在高端市场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别墅都是采用拍卖的形式来出售,生活中不少人想要使用拍卖的方式来出售自己的房产使用权,不过房产使用权拍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满足条件的话是无法进行拍卖的。那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房产使用权拍卖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屋拍卖涉及到一些司法内容,所以在拍卖之前我们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直接进行拍卖的话可能会涉嫌违法,严重的还会有刑事处罚。所以在想要拍卖土地使用权之前,还需要了解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所需要的条件,按照其中的要求进行拍卖。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总结: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拍卖土地其实在高端市场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别墅都是采用拍卖的形式来出售,生活中不少人想要使用拍卖的方式来出售自己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陌生人打电话来推销产品,这时候我们会很气愤的质问对方你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其实,这些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后果,这种现象的出现严重打扰了公民的正常生......


·麻将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打法
      麻将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打法,在成都有川麻,在广州有广麻。麻将是很多人在节假日,空闲时间休闲娱乐的方式,也是广结人脉,维系关系的绳索,在成都很多地方都有麻将馆供人们休闲娱乐,还有上......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一、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


·合同的见证人具有哪些责任
      合同见证人具有哪些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终身监禁刑的具备条件有哪些
      终身监禁刑的具备条件有哪些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量刑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量刑区别是什么?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量刑区别是犯罪未遂比犯罪既遂轻,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