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一、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二、员工主动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则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当您在辞职的过程中遇到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时,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一、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有代通知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有代通知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是有代通知金的,当然还是需要我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也就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员工医疗期和不能够胜任工作,以及客......


·虽然我们了解了酒后驾驶的行为不可取
      虽然我们了解了酒后驾驶的行为不可取,但是有些人可能还会知法犯法,跟法律作对,那么如果因为醉酒驾车而导致轻微事故的,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对于酒驾而发生轻......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试用期不是白干活的期间,虽然单位可以少支付一些工资,但不是说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此时,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呢?这个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推入,多地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会修建公路连通各地区,方便经济文化往来,一级公路就是我国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种类型,排在高速公路之后、二级公......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进行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


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