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农村拆迁政策是什么?
桐乡农村拆迁政策是什么?
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实行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城市规划的这条路上,拆迁已经不再是个陌生的话题。面对拆迁,作为被拆迁者来说,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城市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和农村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不是一样的呢?桐乡农村拆迁政策又该如何解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安置形式与方案审批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公寓式安置房(以下简称公寓房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以下简称货币安置)、公寓房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以下简称公寓与货币安置)、宅基地迁建安置(以下简称迁建安置)、公寓房安置与宅基地迁建安置相结合(以下简称公寓与迁建安置)等五种安置形式。
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区、振东新区及梧桐街道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不得采用宅基地迁建安置形式。
市区城市规划区外及其他镇(街道)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应积极引导被拆迁人选择公寓房安置、货币安置、公寓与货币安置、公寓与迁建安置的方式,逐步取消迁建安置方式。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中被拆迁人属于户籍非在册人员的,不得采用迁建安置或公寓与迁建安置的形式。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安置。
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农村住房的,拆迁人必须按照“征地拆迁阳光工程”要求,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公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拆迁范围、征地基准日和实施时间;
(二)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和奖励标准;
(三)涉及公寓房安置或迁建安置的,公寓房或迁建安置点的位置、用地总量、户均用地量以及安置小区选址、详细规划、安置房户型和购房价格;
(四)签约与腾空期限、过渡方式与期限、提前搬迁奖励;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二、安置用地与供地方式
房屋拆迁安置用地原则上由拆迁人通过存量建设用地置换或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取得节余挂钩指标等途径解决。
梧桐街道因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开发区、振东新区在发展规划区内需征地拆迁安置的,公寓房安置用地可申请市政府统筹安排。
公寓房安置用地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迁建安置房用地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供地。
迁建安置的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征迁时桐乡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拆迁人必须严格控制新村安置点配套用地总量,户均总占地(含配套用地)不得突破0.55亩。
实行公寓与迁建安置形式的,户均总占地(含配套用地)不得突破0.4亩。
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拆迁安置用房。
三、拆迁补偿安置与结算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一律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经拆迁人、评估机构、被拆迁人三方确认后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公寓房安置的结算办法:
(一)对被拆迁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被拆迁住宅房屋面积不足125平方米的,可给予125平方米由拆迁人安排的公寓房,或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给予相应的安置面积,其公寓房购房价格超过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奖励之和时不再结算差价。对其他家庭被拆迁住宅房屋面积不足125平方米的,以同等面积按公寓房购房价置换公寓房面积。因套型原因,在限定标准内选购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其结算价格按公寓房购房价格的1.5倍结算,超过125平方米部分,按公寓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二)对被拆迁住宅房屋在125~375平方米之间的,选购不超过被拆迁住宅房屋面积的,以同等面积按公寓房购房价置换公寓房面积。因套型原因,在限定标准内选购面积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超过部分按拆迁住宅面积为测算依据,10%(含)以内部分,其结算价格按公寓房购房价格的1.5倍结算,10%以上部分,按公寓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三)被拆迁住宅房屋在375平方米以上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超过公寓房安置面积部分,按一次性货币补偿办法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结算办法:
拆迁人应当在评估价补偿的基础上,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屋主体建筑物评估价不低于2倍的奖励。同时,对于符合征迁时桐乡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自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永久性放弃宅基地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再给予一定的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拆迁人根据所在城镇住宅用地出让收益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被拆迁人选择公寓与货币安置的结算办法:
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超过选购面积部分,按一次性货币补偿办法结算。同时,对自愿放弃部分,按公寓房建安成本价予以奖励。
被拆迁人选择迁建安置的,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公寓与迁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在上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对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及奖励等确定具体操作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并一次性结算。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年限扣除已使用的期限,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评估测算后确定。
选择公寓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自房屋腾空时起至公寓房交付使用后6个月发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发给被拆迁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未提供公寓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应根据住房租金的市场变动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被拆迁人提前签约、腾空交房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拆迁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提前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总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奖励;
(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腾空期限内搬迁腾空,提前将被拆迁房屋移交拆迁人的,按被拆迁房屋总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桐乡农村拆迁政策的相关内容。征地拆迁的政策不断的在改变,所以补偿标准等也不都是固定的,具体应根据农户自身实际及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还不清楚如何认定的话,那么一个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得看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即是否有户籍,如果没分到补偿款的可向当地村委会反映。
总结:桐乡农村拆迁政策是什么?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实行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城市规划的这条路上,拆迁已经不再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一、欠债不还起诉是否需要律师到法院起诉,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聘请......
·物权法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1、先占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
·公司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时,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于此合同涉及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但还是有员工在合同上吃了公司的亏,所以,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
·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怎么办?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要求还款处理,拒不还款的可以强制执行处理。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
桐乡农村拆迁政策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