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二、签借款合同有何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写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出相应的约定,这样的话即便发生了纠纷,当事人也可以淡定的依照约定去处理。如果您对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是很清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总结: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一、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什么部门能够判定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归工商部门管理,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
·车辆单方事故定损员会报警吗?
车辆单方事故定损员会报警吗?显然是会报警的,单方事故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报警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车主认为,在发生自己单方面的事故时,例如车辆撞上了建筑物等,因为不与第三方发......
·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一、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请求,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违反公司法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其他股东如何处理?
违反公司法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其他股东如何处理?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更改为认缴制,创立公司时无需实际缴纳资金,主要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即可。公司中有多个股东,出资应遵守公司法法规和公司内......
·法律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叫做死刑复核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
·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