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一、定义
(一)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三)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区别方法
(一)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二)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三)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四)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 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概念上、构成要件、法律效力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是不是成立。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要约与要约邀请。
总结: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一、定义(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需要履行既定的法律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责任主体,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形,为了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会要求对债权、物权进行担保,根据相关......
·被行政处罚是否有案底?
我们您应该都会害怕行政处罚后留有案底,因为很可能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工作、升迁等都会造成影响,会给生活带来不便,那么,被行政处罚是否有案底?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被行政处罚是......
·怎么对退休人员误工费计算
怎么对退休人员误工费计算对于那些已经退休,但是还想发挥余热,又被公司返聘回来工作的,法律上面是允许的,但此时双方之间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能签一份返聘协议。要是返聘的退休人员受到......
·一、没领结婚证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没领结婚证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0068元/亩;旱地/园地:20034元/亩;林地:10017元/......
·个人财产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
个人财产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