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权益都要尽快的找到责任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加紧解决交通事故,就得协调好赔偿问题。的我们就和您说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四、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方来说,找到了责任人就一定要得知如何获得赔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得交通秩序更加有序,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以上我们也整理了一些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的具体事项,希望我们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疑惑建议您可以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
  
  
  
总结: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权益都要尽快的找到责任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和亟待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董事会决策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决策流程是怎样的?一、董事会决策流程是怎样的?(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1、征集议案2、确定会议议程(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3、准备会议......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一、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


·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吗?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的话,双方都是抚养权的。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


·原告起诉前财产申请保全吗
      原告起诉前财产申请保全吗?起诉前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常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