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

  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工作:
  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四,被告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
  第六,最后陈述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基本定义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1、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5、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综上所诉,在原告方或者被告方了解了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之后,能够对庭审过程比较理解,也能够在相应阶段配合自己的律师做出相应的回答和行为,为自己做最大的辩解,争取法官对自方的支持,还能对律师这个职业有所了解,理解他们的工作。
  
  
  
总结: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工作: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行政诉讼回避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行政诉讼回避规定都有什么内容一、行政诉讼回避规定都有什么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


·工伤跟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判断依据: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十级12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逝者生前债务一般是不可以用抚恤金偿还的,因为抚恤金不是逝者的个人财产,有具体的给付对象,享有抚恤金的权利主体一般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


·非法集资达到一百万如何判决?
      与其他犯罪行为相同,非法集资行为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变化惩罚强度,就非法集资而言,主要根据集资金额而定,集资到的金额越多,处罚越重。下面我们我将会针对非法集资达到一百万如何判决这......


·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在保险行业中,多数人发现的一个漏洞可能就是,当初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予各种承诺,但是真的需要保险公司出保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有百种借口推脱。所以我国制定的保险法就是为了要制约保......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一、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对老人监护权有争议可以由各有权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


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