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竞业禁止有效的情况有哪些

  就有些行业而言,它的信息、技术都是有价值的,并且还很“值钱”。所以,从事这些行业的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都会与其员工约定竞业限制。那么,在法律上,竞业禁止有效的情况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竞业禁止有效的情况有哪些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在员工离职后,公司须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公司只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条款,而没有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此种竞业禁止规定是无效的。
   二、签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就某些商业机密而言,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无可厚非的。但即便是这样,也只能与接触到该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并且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您遇到单位与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却不给补偿的情况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争取应属于您的权益。
  
  
  
总结:就有些行业而言,它的信息、技术都是有价值的,并且还很“值钱”。所以,从事这些行业的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都会与其员工约定竞业限制。那么,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驰名商标年限是多久时间?
      驰名商标年限是多久时间?一、驰名商标年限是多久时间?驰名商标年限为10年,10年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兴修公路,导致地面水减少,也不利于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国南方地区,各地都兴修水利,蓄积水资源。若水利工程......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多少钱构成诈骗罪的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具体侵犯的客体也属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但由于实际诈骗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西安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人人都梦想住进宽敞明亮的大房子里,然而,现在房价市场一路猛涨,能够付得起全额买房的普通工工薪阶层几乎没有人,大部分都是先付的首付,在每个月进......


竞业禁止有效的情况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