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一、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二、单位的证明材料是书证吗
  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哪方面证据呢?单位的证明材料属书证范围。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书证所 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内容可以被认知,其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属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但为了便于审 查、核实有关情况,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应署上材料制作者或提供人的姓名。
  诉讼中需要对双方收集的证据进行质证,而要是一旦认定证据材料不合法的话,肯定也就不会再采纳该证据了,换言之,证据材料就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在法律规定下进行证据的收集。
  
  
  
总结: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一、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目前,经常会发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医生未能及时医治好患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通常就会引起争议,这时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当地......


·诉讼标的金额的变更需要退回费用吗
      诉讼标的金额的变更需要退回费用吗诉讼标的金额的变更需要退回费用的。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


·招标代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招标代理流程具体是什么招标代理即是指有资格进行招标的机构,依照法律,根据招标人的委托要求,为招标者进行招标的行为。那么,既然从事招标代理这一行业或者有意向进行招标代理者,就要清晰......


·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公证处吗?
      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公证处吗公证遗嘱纠纷不可以起诉公证处,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比如房产公证肯定不会通过,但是如果是一些没办法直接发现的有争议的财产,那么......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


·免费的法律援助是否存在?
      免费的法律援助是否存在?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免费是指受援人不需要支付律师......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