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就交通事故索赔损失

  怎么就交通事故索赔损失一、怎么就交通事故索赔损失
  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如损失在2000元以内,双方无争议,可直接找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如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存在争议,应通过交警事故组解决。
  当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险公司如实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并在交警大队事故组办案民警处领取《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委托书》。
  《委托书》填写完毕后,到指定停车场找物价部门验损。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委托书》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验。
  需拆验的车辆,车主自行找专业维修人员,在指定停车场现场拆解后验损,期间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必须在现场,否则行为无效。
  物价部门根据事发当日各种零件价格及工时费用等,出具《价格鉴证报告》。对价格鉴证报告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重新鉴定或找上一级物价部门鉴定,但损坏车辆及物品不能修复,否则不予受理。
  二、去哪里做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是什么?又由谁来做这鉴定?做交通事故鉴定应该在哪个时间段内做?这是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很多当事人需要知道的事情,知道这知识,也有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交通事故检修、鉴定要实行专业化,即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修,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使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可以依法成立专门机构,并主要承担事故调查所需要的鉴定;为使案件处理公正、公平,伤残评定、车辆评估、司法精神病鉴定可以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同时,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存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符合前提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应予以宣布,办案单位可以向当事人先容这些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在就交通事故索赔损失之前,需要先按照要求进行损失的鉴定,人身方面的进行的是伤残鉴定,财产方面的则就是损失鉴定了。不能因为对方过错造成损失,就狮子大开口要求对方作出巨额的赔偿,一切索赔都要有理有据才行,否则对方也是可以拒绝赔偿的。
  
  
  
总结:怎么就交通事故索赔损失一、怎么就交通事故索赔损失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如损失在2000元以内,双方无争议,可直接找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如损失在2000元以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都有哪些?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


·我国销售假药30多万怎么判刑
      我国销售假药30多万怎么判刑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形。根据《刑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试用期主动离职可以领工资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可以领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判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与非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在缔结借款合同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包括金融借合同的借方及贷方的特定性,贷款的时间期......


·通常怎样的遗嘱算无效?
      怎样的遗嘱算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


怎么就交通事故索赔损失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