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 一、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按照我国《收养法》中的规定,在实际进行收养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首先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收养公证。不然的话建立的收养关系就会被认定为事实收养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你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你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你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应当提交你的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继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提供的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人和送养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经过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收养孩子要登记了吧。要是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收养公证的话,那么就会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总结:收养孩子要登记吗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一、收养孩子要登记吗?按照我国《收养法》中的规定,在实际进行收养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首先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证券债权与权利是不可分......


·大学上交劳动合同书的原因是什么?
      大学上交劳动合同书的原因是什么?一、大学上交劳动合同书的原因是什么?大学上交劳动合同书这是工作需求,但是如果不看就开除就不合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房屋有租赁合同法院可以拍卖吗?
      一、房屋有租赁合同法院可以拍卖吗?法院有权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


·《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南京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2、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由原用人单......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