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撤销权的应用还是非常广泛的。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具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之分。在无偿行为中,主要满足客观条件,如果是在有偿条件下就需要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同时具备,只有这样才能行使撤销权,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一、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的不良行为,可能带来一系列危害后果,我国刑法对于聚众赌博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聚众赌博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即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是什么?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算是不可抗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算是不可抗力吗?根据法律规定疫情算是不可抗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的暴发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等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法》随时辞职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
《劳动法》随时辞职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一、《劳动法》随时辞职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
·抢夺方向盘定罪是什么?
一、抢夺方向盘定罪是什么?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指的是明知实施相......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
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