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惩罚

  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驾驶人需要小心注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此时也不能有逃逸行为,否则自身所要承担的惩罚就是比较重的。究竟现实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惩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惩罚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肇事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肇事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肇事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有的人认为只要在造成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交通事故逃逸,就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有时候当事人离开现场的行为也是不会认定为逃逸。而具体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惩罚,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驾驶人需要小心注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此时也不能有逃逸行为,否则自身所要承担的惩罚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额土地的使用权的民事主体,需要即使到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规定是不同的,我国法律规范规定的临时土......


·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方法是按工龄和收入来计算吗?
      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方法是按工龄和收入来计算吗?劳动合同解除就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收入来进行合理计算;如果是违法解除,则公司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按劳动者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


·检察院对非法集资的做法是什么
      现如今,非法集资的现象也不再少数,是为了个人利益也好,是迫于生计也罢,这都触犯到了法律的底线,是不能容忍的,那么,检察院对非法集资的做法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去面对,相信您也都很好奇......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2023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惩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