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认定责任的承担程度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那么,当在浙江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到底怎么认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1、根据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2015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37元
  2015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17元
  201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
  201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
  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
  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08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首要是救治伤员,其次就对交通时候的处理以及责任的划分。责任如何划分,划分是否准确,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责任划分处理不好,容易产生责任纠纷。
  
  
  
总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认定责任的承担程度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那么,当在浙江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到底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婚姻法规定未婚生孩子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规定未婚生孩子抚养权归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


·破产程序终结原因是什么?
      破产程序终结原因是什么?(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


·诉前财产保全唯一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唯一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


·他项权证办理进度查询应怎么查?
      他项权证办理进度查询应怎么查?????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我们都知道他项权证对于办理贷款房屋的业主是一定要进行办理的,因......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后再争抚养权条件包括什么一、离婚后再争抚养权条件包括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


·订立合同时能否同意不行使撤销权?
      订立合同时能否同意不行使撤销权?一、撤销权的概念1、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