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性质
对于自认的性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证据说和非证据说,英美法系国家学者一般认为自认是一种证据或证据方法,即持证据说的观点。而大陆法学者则多持非证据说,即不把自认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例如将自认作为一种诉讼行为,等等。
二、民事诉讼自认的理论分类
理论上,广义的自认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诉讼中”和“诉讼外”并不是一个时间概念,而是指特定的诉讼程序。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特定的诉讼程序中作出的自认,诉讼外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外作出的自认。
(二)对事实的自认与对诉讼请求的自认。
从当事人承认的对象上分,当事人对不利于己方的事实作出的自认是事实上的自认;当事人对于相对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是对诉讼请求的自认。对事实的承认,不代表承认诉讼请求,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也不一定意味着承认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全部事实,因此二者不能等同。
(三)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
按当事人自认的表达方式分,可以将自认分为明示和默达方式分,可以将自认分为明示和默作出的确定的意思表示,而默示则是在当事人不作为态度下的推定。
(四)本人的自认与代理人的自认。
根据作出自认的意思表示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自认分为当事人本人作出的自认和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作出的自认两种。
以上内容即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的具体介绍,对于民事案件,如果自认一旦作出,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所以您务必慎重,否则产生的后果将由自己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都没有异议,也就代表着真实性,就无需辩论了。
总结: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性质对于自认的性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证据说和非证据说,英美法系国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当出现工伤了,那么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一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只有在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里面进行工伤的鉴定,在鉴定之后便可以按照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等材料向相关的部......
·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一、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
·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会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统一续签,那用人单位会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呢?续签期满......
·劳动合同11个月没签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11个月没签补偿金是多少?劳动合同11个月没签补偿金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同时主张是否可以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同时主张是否可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
·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