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很大的区别,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调整,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调整。简而言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适用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能根据合同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两者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劳务合同期被辞退怎么办
  很多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将劳动合同的名称更改为“劳务合同”,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时不能仅仅依据合同的名称,还要根据其条款来判断。如果合同的名称为“劳务合同”,但根据其条款内容判断构成“劳动关系”,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根据上述标准判断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故意混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更名为劳务合同,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您也有同样地烦恼,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请他为您排忧解难。
  
  
  
总结: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以及其他新规定
      贪污受贿一直都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最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也说明了大众对此的关注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随着新刑九的出台,不少人都了解到新刑法对于贪污受贿进行了调整。那么,......


·离婚就等于婚姻无效吗?
      离婚就等于婚姻无效吗?离婚是不等于婚姻无效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


·企业注销可以走简易程序吗
      可以。(一)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的格式上传到系统利里面。(二)在系统公告之后,......


·什么条件下是合法讨债 合法讨债有哪些方法
      讨债难是现今社会不少债权人所面临的问题。甚至有不少债权人在冲动之下铤而走险,构成非法讨债,得不偿失。因此,债权人在注意合法讨债。那到底什么条件下是合法讨债呢?从具体方法来讲,债权人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谁?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国家。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