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

  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 一、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
  2015年11月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首度明确了,从P2P/P2B、众筹、民间借贷、配资业务、小额理财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将不予登记。
   二、私募基金的业务范围
  私募基金公司业务范围:各类领域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投资业务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禁止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4、承诺投资收益;
  5、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三、私募基金对投资人的要求
  1、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4、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了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从2015年开始,相关的部门就已经不再私募基金的民间借贷业务进行登记了,除此之外,私募基金还不能从事发放贷款、为投资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等业务。
  
  
  
总结: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一、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2015年11月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首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


·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1、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此次疫情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遇......


·律师妨碍证人作证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律师妨碍证人作证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律师妨碍证人作证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


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