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以上是对关于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的详细介绍。从上可知,很多企业申请破产的动机都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破产企业的一些转让财产的行为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更多关于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总结: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孩子可以改成跟随继父的姓吗?
孩子可以改成跟随继父的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付吗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吗?现在保险行业兴起,为的是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而比较多的投保类型就是机动车辆的驾驶保险,这样,我们在出行的过程中无形中又多了一层安全保障,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决定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决定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
·按摩涉黄场所的负责人处罚严重吗
不一定,如果有犯罪事实时一定要被处罚的。要看情节轻重,如果情节轻,会按治安案件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会按照刑事案件判刑。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组......
·遭遇非法集资到哪报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很多人将自己的闲散资金用来投资,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个人或公司并没有经过法律的允许来进行筹募资金,也就是我们说的非法集资。遭遇非法集资到哪......
·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在信息通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科技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诈骗不断得以滋生。在生活中我们可见到的诈骗方式五花八门,但不论是哪一类型的......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