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风控法律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控法律责任有哪些?与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 及《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一般性规定、特定对象确定标准、私募基 金推介规范、合格投资者确认标准及基金合同签署流程等相关规范。
  (1)募集主体
  2016年7月15 日起,只有两种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即可以卖私募产品):
  ① 私募自行募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 设立的私募基金;
  ② 基金销售机构募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 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截至 2016 年 3 月,证监会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共包括商业银行 126 家、证券公司 99 家、期货公 司 17 家、保险公司 4 家、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5 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7 家、独立基金 销售机构 97 家。
  ③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2)销售人员资格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 后续执业培训。
  (3)几大责任主体
  募集机构: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 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 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 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 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 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 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 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时也包括基金管理人与所投资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设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理解消化的制度设计;二是降低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三是减少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基金契约中应规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而言,投资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管理者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出10%一30%的保证金,与委托人的资产合在一起运作,一般是市值下降到管理人的出资限额为止平仓,以保护委托人资金的安全。
  (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象征性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获得业绩报酬。管理者的收益分成比率,与保底收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的干预程度相联系。
  (三)投资者的直接干预
  基金管理人往往允许一些大资金的投资者对资金运用进行直接千预,管理者的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经过投资者同意,投资者有权否决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四)帐户的设置和分割
  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基金的基本特征。私募基金应当通过帐户的设置和分割及核算,严格区分私募基金管理者的自有资产与私募基金的资产;在同时管理几个基金时,严格区分不同的私募基金资产。
  (五)投资者的退出机制
  设立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实际上就是赋予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利,即私募基金在封闭一段时间后,必须允许投资者赎回。这种方式对于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更为直接、有效。而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作用的发挥,以及通过基金投资者的监督权利、托管人的监督义务及制度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补救措施来完成。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应具备私募主体,销售人员资格,以及募集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督机构三大责任体。以及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采用的措施等都是私募基金风控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机制下,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同时能够使自己的财富得到增值保值。那么关于私募基金风控法律责任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更多问题请咨询。
  
  
  
总结:私募基金风控法律责任有哪些?与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及《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偿还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1、男女各......


·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是什么标准?
      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是什么标准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担,听证程序免费。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主要是指的听证程序中的一些场地、翻译等成本费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商家采用价格欺诈的方式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主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期改正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商家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可以申......


·当事人商标侵权怎么告?
      当事人被商标侵权怎么告?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私募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夫妻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这个过程不仅要花费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所支出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怎么收费的呢?我们一起在下......


私募基金风控法律责任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