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离婚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在离婚案件中,就不同的当事人来讲,此时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不同,而这些问题都是与当事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当事人千万不能忽视。但要是还不清楚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支付,或者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决定。这期间支付抚养费的金额与正常的情况是一致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1、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


·非法集资利息可以拒还的规定是什么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案件的屡屡得手,往往都是因为非法集资案件,在进行集资的时候,会给当事人承诺高额的利息进行回报,当事人听到这种高额的利息诱惑以后,就会对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放下警惕。但......


·法院可否退回补充侦查?
      一、法院可否退回补充侦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国的刑法体系并不是僵化的,它对同一个罪名的不同行为作了不同的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行为的性质,犯罪次数等等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


·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会涉及到开发商交房这一环节的,经过了购房者的验收之后,才算完成交房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