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多方往往不承认自己的责任,总认为责任在对方身上,即便后续公安机关介入判定,也多有不服的。网在此告知各位,如有不服,确实可以申请复核,本文所要讲述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相关知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不论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正确与否,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是每一位当事人的权力,国家在这方面亦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一点在上文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网的编辑在此也要提醒您,合理行使自身的复核权力,但复核一般只有一次。如果您参照上文却依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录网址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多方往往不承认自己的责任,总认为责任在对方身上,即便后续公安机关介入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新婚姻法个人财产分割死亡一方如何分配?
很大一部分人在结婚之前都有个人的一些财产,是房子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资产,以前的民法典经过一段时间后会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分配,民法典出台后,婚后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有的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就会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费用赔偿也成了越来越多人所关心的问题。然而,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怎么来计算呢?在此律所为您整理了相应的内容供参考。......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即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那......
·农村宅基地该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所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一处的,那么处理的方式也是相当苛刻的,对于存在一户多宅的,如果拿不出相关的合法证明,将面临拆除或收回,如果是合法继承或买卖等原因......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