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此时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经济收入等等。那么此时,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给付,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虽然要参考实际的情况确定,但此时要是父母有特殊情况,如经济收入比较低或者有法定扶养的人,那么此时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但一般来说是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
总结: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此时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经济收入等等。那么此时,抚养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这个要看上下文的含义,如果是土地挂牌出让文件,一般是代表供地工作已完成,取得批准文件,然后另行......
·诉讼离婚相关知识
诉讼离婚相关知识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
·一个公司拖欠工资说明什么?
一个公司拖欠工资说明什么?怎么解决?拖欠工资说明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1、可以同单位协商解决。;2、如果确......
·人们对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对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
·一、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适用吗?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是不适用于该原则的,那么恶意租赁中的关系方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如果事先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在约......
·帮助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