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一、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四种限制情形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
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综上所述,关于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除此之外,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和留置权。另外,上文中,还为您介绍了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四种限制情形,我们在确定优先受偿权的时候,可以进行参考。
总结: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一、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法律规定如何确定职务发明?
法律规定如何确定职务发明?确定职务发明可以从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
·一、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来偿还?
一、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来偿还?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造成事故发生的公民来偿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发生婚外情怀孕赔偿多少钱
发生婚外情怀孕赔偿多少钱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对精神......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移送管辖流程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流程是怎样的?移送管辖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发商在确定了相应的资格之后,也是可以对这样的房屋进行销售,此时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因为期房的价格便宜,因此也受到了不少购房......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