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说或者遇到过房屋征收。这实际上是政府为了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偿的对相关的房屋进行征收。很多江苏省的朋友存在疑问,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下面,的我们将针对此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快来了解一下吧。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自批准征地的次年起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等税费。
以上就是的我们对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的介绍与说明。我们得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您,在现实情况下若遇到房屋征收的时候,一定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但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说或者遇到过房屋征收。这实际上是政府为了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偿的对相关的房屋进行征收。很多江苏省的朋友存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我们发现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标准工时制,除此之外还有实行综合计工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而对于这部分劳动者而言,如果构成了加班的话,那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就......
·醉驾法院判免于处罚驾照吊销吗?
醉驾法院判免于处罚驾照吊销吗醉驾法院判缓刑免予执行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对监护关系来讲,实践中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就包括变更监护关系、解除监护关系以及终止监护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导致的结果不同。那么具体来讲,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了解一个医疗事故罪,就要了解这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判定他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可以很好的区分与其他罪名的差异。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罪的......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是一种在国内外都通用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就中国刑罚制度来说,主要包含了管制、缓刑、假释等。随着我......
·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一、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