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土地市场价补偿可以么?

  房屋拆迁土地市场价补偿可以么?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六、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七、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房屋拆迁土地市场价补偿可以么?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发现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会参照市场价格,但是不会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在我国,有的省份执行国家指导价格,有的省份则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自己的补偿价格。但是,当您的拆迁补偿价格过分低于市场价格时,您就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结:房屋拆迁土地市场价补偿可以么?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一、最高法院关于离婚纠纷处理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离婚纠纷处理财产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


·法律规定股东合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规定股东合约责任有哪些?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股东来说,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足额出资义务,就不再承担其他......


·公司何时可以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可以辞退职工
      公司辞退员工,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指公司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此后双方之间就不负有之前的权利义务的。但为了加强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法律中对公司辞退员工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公司何时可......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1、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有几个方面?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侵权,侵权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其实发生的案例有很多,对于侵权我们国家是有自己的一套认定标准还有处罚标准的。侵权一般情况是指一个人违法的侵占了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属......


房屋拆迁土地市场价补偿可以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