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有些时候重大案件往往是罪犯在多个城市犯案,那么要想抓住无法无天的罪犯,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那么就需要跨省办案。但是想要跨省办案很麻烦。那么警察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都有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跨省办案程序相关法条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异地执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异地执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三十五 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对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三百四十一条?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查并反馈。
  
  第三百四十二条? 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执行人员应当持相关的法律文书、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前往协作地办理。
  
  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重大案件涉及到多个省市,那么就需要公安跨省办案。但是公安不能随意的到其他省市进行抓捕。必须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的跨省办案程序来走流程。所以说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有些时候重大案件往往是罪犯在多个城市犯案,那么要想抓住无法无天的罪犯,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那么就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西安翰林17坊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西安翰林17坊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1、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2、具体如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养老保险层次包含哪些
      养老保险层次: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


·公司欠债破产股东还钱规定是什么?
      公司欠债破产股东还钱规定是什么?公司欠债破产股东还钱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果股东在他的出资范围之内有限的承担公司的债务偿还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


·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合法吗?
      一、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合法吗?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不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进行房产买卖的不是一下就能处理好,光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不行,还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才可以。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情况,那么此时买方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许多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等情形,这时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