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人应当采取哪种方式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实,这包含了两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善意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就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协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两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在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意向后,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被解除。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2、如果不是协商解除,而是按照法定条件解除的话,那么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原则上,通知到达对方时,房屋租赁合同就解除了。但是,事实不是这么顺利的。另一方常常对解除合同持有反对意见,最终只能起诉后由法院定夺。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是潜在的违约风险。如果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风险。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的风险。
  
  这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不是足够清楚和不确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的话,那么最终只能由法院决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一旦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当事人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除非是协商一致解除,否则必须要严肃对待。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很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就是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的讲解,
总结: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刑法263条故意伤害罪规定如何处罚
      刑法263条故意伤害罪规定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滑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第二条 乙方同意......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股票、债券的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在我国非法营运第一次免罚吗
      在我国非法营运第一次免罚吗一、在我国非法营运第一次免罚吗?非法营运罚款是根据违法情况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江苏省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的内容
      江苏省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的内容每一年,全国各地都会有许多地区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或者被征用。对于拆迁,居民所最关心的问题自然就是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征用后的所能得到的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有......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