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
  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
  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
  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
  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
  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
  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
  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
   二、送达方式的适用:
  1、直接送达。用于向被送达人本人当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的法律文书上设置有被送达人签名栏的,只要被送达人在签名栏签名即为直接送达,不再使用《送达回执》;如果被送达人接受法律文书后拒绝签名,可由送达人在法律文书上注明,视为直接送达。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必须使用《送达回执》,不能让被侵害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签名栏签名。
  2、留置送达。用于向被送达人的单位、住所等固定地址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被送达人拒绝接受、又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形。如无其他人在场证明,不能采取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用于不能向被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交由其他公安机关或者被送达人的领导、同事、亲朋等有关人员转交。
  4、邮寄送达。用于被送达人距办案单位很远,不能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方式时,通过邮件向被送达人寄送法律文书的情形。办理邮寄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
  5、公告送达。用于被送达人居住地不详等原因,在采取前4种送达方式后不能送达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实现送达的情形。选用的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以能覆盖被送达人居住地、被送达人应该知道为原则。办理公告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在没有采取前4种送达方式时,不能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在所有的送达方式中,最为有效且经常使用的方式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后可以请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一般情况下,法律文书上会附有签名栏,当事人直接在签名栏进行签名确认即可。
总结: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合同和总公司签,社保分公司缴可以吗?
      合同和总公司签,社保分公司缴可以吗?一、合同和总公司签社保分公司缴可以吗可以,因为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相关物品的法律责任较为清晰,对物品的归属权和物品的解释权都有较为详细的解释。遗失物品的拾到者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法律原则,应为这类物品的物主没有同意。下面我们就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


·老楼房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以及影响
      我国是土地所有制的国家,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房子被侵占,改造成现代化的都市大楼。那么在征集土地房屋的时候,老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扮演者什么作业呢,老楼房有土地使用......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没有统一规定。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


·正当防卫法律意见的成立条件?
      生活中,入室盗窃、强奸、家暴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大部分人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那么该怎么来保护好自己,哪些防卫才属于正当防卫?今天我们整理了关于......


·什么是借条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指的就是去法院起诉能够得到法院胜诉支持的时间规定,借条的起诉期限要看借条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