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作方商标侵权中的特定关系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

  合作方商标侵权中的特定关系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特定关系人因合同、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而抢注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商标使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规定旨在禁止利用特定关系明知他人商标而恶意抢注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审理中涉及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二、认定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须符合下列要件:(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2)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因该特定关系注册申请人明知他人商标的存在;(3)系争商标指定使用在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4)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商标在先使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三、证据的提供依据本条第二款提出商标异议或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在先使用权利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发票、信件等;2.证明与系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由权利人在先实际使用的证据,如委托加工合同、销售凭证、广告宣传等;3.证明系争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与权利人在先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证据,如发票、宣传材料等;4.证明系争商标申请人对权利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明确知晓的证据,如由双方签署的载有其商标且日期早于系争商标申请日期的合同、发票等。对于确属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主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合作方里面如果一方明知一方在先使用的商标而进行抢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是违约了职业道德,而且也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同时对于这种行为受害的一方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合作方商标侵权中的特定关系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 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同时法官会说明具体的缓刑考验期是多久。而在考验期内就会对缓刑人员作出相应的考察,只有那种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也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人员,才会视为成功的缓刑。那......


·员工隐瞒怀孕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员工隐瞒怀孕辞退员工是否违法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


·离婚协议书儿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儿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


·一、房屋买卖双方协议的内容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双方协议的内容怎样的?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必须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确实仍然有发生,例如,聚众淫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便可构成聚众淫乱罪,我国法......


·刑法修正案九虐待罪都进行了那些修改?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对我国社会上的人群权益进行一定的保护。儿童的保护利益一直是我国的重视的一部分群体,对我国的未来发展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那刑法修正案九虐待罪都进行了那些修改呢......


合作方商标侵权中的特定关系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